暑假已经过半
老师们请注意
你们还有一件事没做
教师资格证
定期注册来啦
问
1.什么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答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问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有哪些?
答
(1)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行业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2)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3)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问
3.未列入注册范围人员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答
不属于注册对象的中小学教师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然有效,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教师岗位。此类人员到符合注册条件的岗位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问
4.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如何申请?
答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经现场确认后,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初审注册。中小学教师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注册。
问
5.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的联系是什么?
答
中小学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问
6.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问
7.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问
8.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问
9.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问
10.中小学教师申请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问
1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结论有哪些?
答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暂缓注册”三种。
(1)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3)注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问
12.哪几种情形教师资格注册将被暂缓注册?
答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问
13.哪几种情形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
答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问
14.定期注册需要网上申请吗?
答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根据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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